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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4月2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避暑和冰雪产业发展及近郊游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服务保障避暑和冰雪产业发展及近郊游15条措施,同时,为更好规范旅游市场,服务、保障、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发布会同步发布10个涉旅典型案例,涉及旅游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据悉,重庆三中院辖区是全市避暑和冰雪产业发展的主要集中地,也是中心城区居民近郊游的首要目的地。重庆三中院立足辖区旅游业发展现状和法院工作实际,在深入学习、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保障避暑和冰雪产业发展及近郊游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此措施对辖区法院办理相关案件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在全市法院系统尚属首创。《措施》全力护航辖区避暑及冰雪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近郊游司法服务保障能力水平,积极探索法治融入旅游体验全过程。
在现场发布的冯某某与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中,游客夏某某通过某平台预定“郡某连锁酒店”2021年1月1日晚房间一间,但根据某平台宣传信息无法定位该店,电话联系后被冯某某(酒店经营者)安排到其他宾馆入住。后夏某某向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武隆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该局经调查查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冯某某在某平台宣传的酒店与消费者实际入住的酒店名称不同;宣传的酒店地址房屋未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宣传的外观图片是“某味轩酒店”的外观照片,而自2019年11月24日起,冯某某并未在上述地址从事住宿服务经营活动;公示的资质证件为廖某某“武隆区彼念酒店”的营业执照。冯某某在某平台使用虚假的酒店名称、地址、外观和营业执照进行注册、宣传和经营,从中获取营业收入约1.5万元。2021年1月28日,冯某某主动联系某平台将“郡某连锁酒店”宣传预订等信息下架删除。2021年7月16日,武隆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冯某某罚款10万元。冯某某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书,请求减轻处罚为罚款2万元。2021年8月18日,武隆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冯某某予以减轻处罚,罚款5万元。后冯某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某在某平台以虚假的酒店名称、虚假的外观照片并冒用他人的经营地址、营业执照等开展酒店住宿营销预订服务,该虚假商业宣传不仅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还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虚假宣传行为。武隆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冯某某的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下架虚假宣传信息等各种因素,决定在法定幅度内给予冯某某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符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遂判决驳回冯某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冯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重庆三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网络预订基于其便捷特性,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当下,愈发得到广大消费群体青睐。在现实中存在不少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与实际不符,预定前游客往往也无法进行实地考察比对,因此这种只见图不见物、先收钱再履约的交易方式极易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损。本案中,对于冯某某在网络平台以虚假的酒店名称、外观照片并盗用他人的经营地址、营业执照等开展酒店住宿营销预定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请求,较好回应了网络经济时代的旅游出行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合理界定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制旅游途中酒店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以及保障旅游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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